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由社区居委会调查、审核、评议、公示,区政府复核、公示,市民政局和市住建局等部门第三级审核,符合实物配租条件。为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申请家庭进行第三榜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4日。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反映!电话号码:0796-8311606
附件:公示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