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质量保修金退还公示
天立花园B地块1#-3#、5#楼业主:
吉安市天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天立花园B地块1#-3#、5#楼,于2018年1月办理了竣工备案验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该项目的5年保修期已到,现该公司向我单位提出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申请。我单位已经进行了相关审核,拟经公示后退还保修金114万元,大写:壹佰壹拾肆万元整。如果您的物业在保修期内开发企业未尽到保修责任,请向我单位书面投诉,单位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6号1509室。我单位将督导开发企业履行保修责任后,再退还其交存的保修金。本公示期限为30天,自2023年1 月6日到2023 年2月5日。如公示期满相关业主无异议,或者虽然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我们将依法退还开发企业的保修金。
附:物业保修期的相关规定。
一、正常使用条件下,商品房屋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5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5年;
(三)外墙面保温工程不低于5年;
(四)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五)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六)开发企业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房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由开发企业和业主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和质量保证书中约定。
二、商品房屋的保修期,自商品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示。
2023年1月6日